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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野猪闯进玉米地,自制电网放翻它?这么硬“怼”可不行



案情简介:

玉米地发现野猪啃咬痕迹

七旬老汉网购“电猫”组装猎猪工具


年近70的村民张某某,家住济源承留镇,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比较淡薄。2019年8月份的一天,张某某到自家玉米地干活时,发现地里的玉米有被野猪啃咬的痕迹。因为玉米成熟在即,为了避免野猪继续祸害庄稼,张某某决定出手将野猪逮住。张某某在网上买来“电猫”,然后卸掉自家电动车的电瓶,加上几根竹签、一段铁丝,组装成了一个简易的猎猪电网,安装在了自家玉米地里。为了避免误伤群众,电网安装完成后,张某某每天傍晚去地里把电网通上电,白天再跑去把电断掉。如此这般过了十来天,张某某去往地里干活时,突然发现一只体长1米、重约110斤的红灰色野猪,被电网电的晕晕乎乎,正在缓慢逃跑。张某某追上前去,用带来的农具将其打死。随后,张某某将野猪宰杀,除了与家人分食外,还卖给过往游客20多斤野猪肉。


疫情期间猎食野生动物引发全民声讨

张某某被举报后投案自首


汹涌而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引发了针对食用野生动物陋习的全民声讨,顺应民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月24日出台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严格禁止猎捕、交易、运输和食用野生动物。2020年3月,公安部门接到报警,称承留镇某村发现有人用“电猫”捕猎野生动物。民警在当地走访调查时,张某某得知消息,意识到自身行为可能违法,带着自制的捕猎工具投案自首。



裁判结果及法官释法: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在禁猎地区使用自制电子诱捕装置猎杀保护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野猪属列入三有名录中的野生动物,济源全境为禁猎区)。鉴于被告人张某某主动投案自首,且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社区调查情况,依法以非法狩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

济源地处黄河流域,地貌复杂、河流纵横、气候多样,野生动物资源丰富,境内分布有金钱豹、金雕、猕猴、大鲵等30余种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且全境属于省林业厅确定的禁猎区(豫林护【2000】29号文)。张某某作为一名文化程度不高的普通农民,为了维护庄稼收益,捕杀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因而受到刑法制裁,具有“小案例、大警示”的普法教育意义。同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判,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是贯彻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的具体行动,对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一法一决定”普法释法力度,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参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法治意识,共同革除猎食野生动物陋习、构筑公共卫生安全法治屏障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学法用法知识点:

庄稼被野生动物损害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


因此,遇到此类情况,一定不要擅自处置,第一时间联系当地政府,固定损失证据,申请政府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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