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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野猪闯进玉米地,自制电网放翻它?这么硬“怼”可不行
案情简介:
玉米地发现野猪啃咬痕迹
七旬老汉网购“电猫”组装猎猪工具
疫情期间猎食野生动物引发全民声讨
张某某被举报后投案自首
裁判结果及法官释法: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在禁猎地区使用自制电子诱捕装置猎杀保护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野猪属列入三有名录中的野生动物,济源全境为禁猎区)。鉴于被告人张某某主动投案自首,且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社区调查情况,依法以非法狩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
济源地处黄河流域,地貌复杂、河流纵横、气候多样,野生动物资源丰富,境内分布有金钱豹、金雕、猕猴、大鲵等30余种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且全境属于省林业厅确定的禁猎区(豫林护【2000】29号文)。张某某作为一名文化程度不高的普通农民,为了维护庄稼收益,捕杀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因而受到刑法制裁,具有“小案例、大警示”的普法教育意义。同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判,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是贯彻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的具体行动,对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一法一决定”普法释法力度,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参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法治意识,共同革除猎食野生动物陋习、构筑公共卫生安全法治屏障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学法用法知识点:
庄稼被野生动物损害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
因此,遇到此类情况,一定不要擅自处置,第一时间联系当地政府,固定损失证据,申请政府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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